1、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设13个内设机构: 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网上信访工作;负责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转办信件和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交办信件的办理工作;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各市、区和市直部门的信访工作;做好信访人员的思想疏导、矛盾化解工作;负责综合分析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和情况征集、筛选工作,提供信访信息和建议;对带有全局性的或重要信访问题开展调研,向党委、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按照《信访条例》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对有关处理信访问题的部门或单位提出奖励或处罚的建议;负责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信访局设4个内设机构:
1.办信科(网上信访办理科)
负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来信(包括网上信件)的登记、呈报、转办、催办、复报和统计、保管、归档立卷工作;负责来信事项的协调和处理工作;承办省从网上转来交办件的回复工作;负责市领导交办信件的办理、催办、反馈和每月办理来信情况通报的拟稿工作;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群众的有关意见建议和网上信访的动态信息;负责跟踪各市、区和部门网上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负责网络评论员的管理、培训和有关事项沟通工作;负责管理市信访信息系统和有关信访网站。
2.接访科
负责群众来访的接待工作,做好有关来访资料的登记、转办和复报工作;负责来访事项的登记、呈报、转办、催办和来访资料的保管、归档工作;负责协调处理群众到京到省的劝返工作;负责来访日报的拟稿、编辑工作;负责上访情况的分析、统计上报工作;负责领导接访的协调安排。
3.督查科
负责省信访局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上报结案材料;抓好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信访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督查工作;负责检查有关单位信访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市领导批示需要督办的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市加强信访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固协调领导小组和本局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有关文电的草拟工作;负责办理市人民政府受理的复查复核信访事项的初审、交办、督办和答复工作;负责协助信访督查员开展督查工作。
4.综合科
负责信访调研、信访信息整理综合、信访刊物的拟稿印发、信访资料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负责文电、密电拟办、传阅、保管、归档立卷和印章管理等工作;负责相关会议的领导讲话、工作总结等文电草拟工作;负责相关会议的会务和局务会议记录的整理工作;负责市信访局网站的建设管理和有关信息的发布工作;负责本局的机关事务和后勤服务工作。
市信访局核定编制15名,其中:局长(正处级)1名,副局长(副处级)3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市金融产业发展措施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金融改革创新工作;负责本市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建设工作;培育和发展市级金融控股机构、政策性担保机构等新型金融机构;培育和发展农村金融体系;建立和完善融资担保等金融中介服务体系;指导地方金融国有资产运营;指导和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参与协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融资工作;协助、支持中央和省金融监管机构监管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指导证券期货保险、担保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行业自律组织,防范、处置、化解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组织协调实施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金融风险预警预报体系,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统筹协调和落实市人民政府与金融机构战略合作及协助其重点项目融资工作;开展金融交流与合作;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设3个内设机构:
1.金融综合法规科
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督办等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安全保密、机关财务、政务公开等工作;拟订全市金融产业发展、金融体制改革及其它金融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分析市金融形势、金融运行情况;负责市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建设;拟订金融产业专项激励资金使用计划;统筹协调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和金融信息化建设;起草重要文稿;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2.信贷市场科
培育、发展银行信贷市场;统筹协调全市农村信用社改革,组织推进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专业财务公司等地方银行业服务体系建设;协同推进征信系统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和落实市人民政府与金融机构战略合作,指导、协调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托机构的资产重组和风险处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欺诈、挪用、逃废金融债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金融交流合作,引进外地、外资金融机构; 指导、协调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政策性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市场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工作;指导地方金融资产运营;指导小额贷款公司、担保机构行业自律组织设立、变更审核和备案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处理政府及有关部门为企业担保形成的企业债务;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国有资产风险。
3.资本和保险市场科
培育、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保险市场;指导、协调设立政策性保险机构,指导证券、期货及保险行业自律组织的设立、变更审核和备案管理;指导、协调企业改制上市及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指导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托管、转让、交易;参与协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相关融资工作;参与培育和监管产权交易、柜台交易等区域金融市场;推进政策性与商业性保险业务发展,推进商业保险资金投资基础建设;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资本、保险市场风险和机构风险;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证券、保险非法机构和非法业务活动。
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核定编制10名。其中:局长(正处级)1名,副局长(副处级)2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2、深圳律师事务所前十名排行榜
?1: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创立于1993年,是中国第一批获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历经二十多年的不懈努力,成为国内最具规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华商总部设在深圳,拥有各类专业人员1128人,其中合伙人律师163人,执业律师755人。华商拥有广泛的客户群体,包括习惯的制造型企业,也包括国内外知名的银行、金融保险企业、投资基金、通讯、信息技术、房地产等各类型机构或企业;同时也为政府、行业协会、事业单位以及广大公民提供法律服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第21A-3层、22A、23A、24A、25A层2.深圳市天钰衡律师事务所 深圳市天钰衡律师事务所以“勤勉、尽责、高效”为服务宗旨。天钰衡律师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一直致力于在客户群中建立起良好、先进的法律监控、风险预警、危机处理机制。在代理签约中,天钰衡律师既注重对拟签约方提供的资质文件的审查;更注重对突发事件的法律风险进行预测,提出法律意见,天钰衡律师对客户的重大交易进行全程跟踪,事前的充分准备,在即使发生诉讼的情况下,委托人也能赢得主动,控制全局
3.深圳市中洋律师事务所 中洋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由多名经验丰腴、志同道合、富于进取的资深律师合伙创建的综合型律师事务所。 中洋律师事务所始终信守“长远发展,规模运作,勇于开拓,精益求精”的执业目标,经多年实践,现已形成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及颇具当代特色的律师体系。 中洋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均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深圳大学及武汉大学等名牌法律院校,具有深厚的法律素养和丰腴的实践经验
4.深圳市天平律师事务所 深圳市天平律师事务所创办于1988年,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办理涉外经济贸易及民事、刑事法律事务的律师工作机构。2000年10月,天平律师事务所改变所有制,转由深圳市司法局管辖。 天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均具有法律专业学历,并有多位律师在国外律师机构经过培训,且大部分律师具有十年以上执业经历,具有承办各项法律事务,特别是涉外经济法律事务的丰腴知识和经验,部分律师还担任着有关行业协会和著名企业的法律顾问
5.深圳市尚荣信律师事务所深圳市尚荣信律师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