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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组以后债务怎么处理

商业类型:供应商
所属领域:财务/审计
公司性质:外商独资/办事处
公司规模:500-999人
公司地区:西藏
联系电话:17612131526-第113
法人代表:
公司网站:yinghuizhuangshi.com/gkszcc00cb/Index.html
移动电话:17612131526-第113
邮编:147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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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中国大陆(上海陆家嘴)
描述:

一、公司重组以前的债务要还吗,重组前债务如何处理?

公司重组具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狭义的公司重组是仅限于公司并购,包括公司合并、公司收购与公司分立(分割)。广义的公司重组泛指公司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股东之间依据私法自治原则,为实现公司资源的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而实施的各种商事行为。那么,公司重组以前的债务要还吗,重组前债务如何处理?网友咨询:公司重组后以前的帐务如何处理,重组前公司的债务如何处理?广东赛格律师事务所刘进英律师解答:由重组后的公司承担债务。公司重组以前的债务要还。企业重组的原则和标准

1、条件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2)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3)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风险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刘进英律师解析:企业重组一般有业务重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股权重组、人员重组、管理体制重组等模式。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2)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3)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4)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楚,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5)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6)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7)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专注于债权债务、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和公司、政府法律顾问等法律事务领域。在执业的过程中,办理过诸多的婚姻家事、债权债务、刑事辩护等案件。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二、公司重组原来的债务怎么办

企业破产重整方案获得通过的,方案包括了破产企业债权人债权的受偿方案,所以债务怎么处理要依据破产重整方案而定。

企业重组的意思是指公司为了获得长期的发展及未来的融资能力而进行的重组活动,包括改制上市、兼并、合并、企业资产重组、债务重组、企业重整等。企业重组的目的在于改善企业经营管理状况,推进企业创新。

企业在破产重组期间,破产重组方案表决通过后,债权债务的处理依据破产重组方案而定。而公司合并的,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风险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条
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三、企业破产重组债务如何处理

在现实社会中随着社会竞争越来越强烈,有很多的公司因为经营管理出现问题导致破产。要知道公司如果破产的话是要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的,可以进行债务重组,那么企业破产重组债务处理是怎样的呢?
网友咨询:
企业破产重组债务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破产重组后的债务由谁来还,根据情况而定:

1、破产程序已经履行的,破产企业原因的债务只能从处置资产中支付;

2、不用于偿还债务而是重组的,可以依法追偿;

3、一般来说,公司的债务必须由公司承担。在以下情况下,公司的债务将由股东承担:
(1)股东出资不真实;
(2)股东抽逃资金。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律师补充:
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五条
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六条
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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